
職場女性權益保護還得加把勁
6月1日,新修訂的《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正式實施,其中對產假時間、生育津貼發放、孕期和哺乳期如何工作都有詳細規定。這意味著女職工的保護傘更大了。
那么,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工作究竟開展得怎樣呢?日前,“浙工之家”微信平臺發起了關于女職工勞動權益的調查,得到了女職工讀者的積極響應。截至5月25日,一共有325人參與了投票。通過問卷調查分析,仍有不少比例的女職工表示在職場上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女員工遭受“就業歧視”
在求職過程中,不少人遭遇性別歧視,全面放開二孩后,有媒體曝出,“兩個孩子的媽媽”成為女性求職者中有“優勢”的人。然而這種“優勢”背后,卻不乏對女性的“就業歧視”。在“你有沒有遭受性別歧視”一題中,選“有”的有102票,占比31%。網友“tree”留言說,求職的時候不巧懷孕了,單位不考慮錄取,當時委屈得直掉眼淚。
在“你有沒有因為女性身份而遭受過所在單位在薪酬、晉升等方面的歧視”一題中,選“有”選項的有120票,占比37%。在“您單位有沒有發生過限制女職工結婚或者生育的情況”一題中,選“有”的有61票,占比19%。
據了解,招聘中的顯性性別歧視包括:在招聘信息中注明限招男性、男性優先、已婚且育有孩子的女性優先、提高對女性的學歷要求、增加身材相貌等外在附加條件、規定幾年內不得結婚或生育等。
職場媽媽的困惑
網絡上有段描述職場媽媽的話:“8個小時需要用來工作,4個小時需要來照顧寶寶,2個小時照顧家庭,2個小時在路上,2個小時用來吃飯,她僅剩6個小時去休息。”職場媽媽很不容易,辛苦工作了一天,回家還要照顧孩子,然而仍有不少職場媽媽因此失去了加薪、晉升的機會,遭受著職場的隱形歧視。
網友“韓腳印”留言說,因為二孩政策,他們單位一度出現了懷孕要排隊的奇葩規定。網友“穿棉鞋的貓咪”說,本來單位有一個去外地培訓的機會,她本是有資格去的,可是最后她卻沒有去成,因為單位考慮到她是一個母親,這個機會就給了另一個男同事。
生孩子是女人的頭等大事,產假是女職工的法定權益,《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分娩后,其產假及有關待遇按照下列規定執行:正常分娩的,產后假不少于98天(含產前假15天)。然而不少女職工休產假時卻遭遇了不公平待遇。
在調查“您享受過產假嗎”一題中?選“單位沒有產假,請假等于失業”有39票,占比12%。選“少于90天”的有52票,占比16%。網友“W”說,請產假時老板很不爽,恨不得馬上你辭職找人接班。
在“您有沒有曾因懷孕、生育、哺乳被辭退”一題中?選“有”的有41票,占比13%。按照勞動法規定,這些單位顯然是違法的。因為根據目前法律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關愛女職工從點滴做起
在“您有沒有請過痛經假,如果沒有的話,是什么原因”一題中?選“有”的有43票,占比13%,選“沒有,不好意思提出”的有236票,占比73%,選“沒有,領導不批準”的有45票,占比14%。
其實“痛經假”不是一個新鮮詞匯,記者查閱資料發現,這一規定早在2004年版的《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就有了。然而調查發現,不僅真正請“痛經假”的女性職工不多,大多企業也不會將“痛經假”明確列出來告訴員工。
身體是工作的本錢,可是又有多少單位真正做到了關心關愛女員工的身體健康呢?在“您單位有沒有組織女職工免費婦科體檢,多久一次”一題中,選“沒有”的有106票,占比33%,“一年一次”有169票,占比52%。“兩年一次”有45票,占比14%。“三年一次”有4票,占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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