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員交給獵頭來選是否合法?
據報導,姑蘇市委安排部屢次經過獵頭公司選拔市管領導干部,連續選用這種方法選拔干部共21名,散布在城建、計劃、財務、金融等多個部分,最高職位為副處級。卓眾獵頭是獵頭中的專業獵頭,是為您提供人才的首選,精準的匹配度,專業的人才庫,全方位服務,專業獵頭中的戰斗機!
姑蘇市打破身份界限,經過獵頭公司選拔領導干部,引起爭議。一方面,大多數公眾必定了其積極意義,以為這種選人機制能夠完成雙贏。另一方面,也有人對此提出了是不是合法的質疑,正如某專家所憂慮的,“這違背了公務員凡進必考的準則,違背公務員法,打亂了公務員的提升機制。”
本來,《公務員法》本就有著“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準則規劃,規則著:“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許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適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呈現空缺,能夠面向社會揭露選拔,發作任職人選”。因而,經過獵頭公司選拔領導干部是不是合法,關鍵在于是不是向社會揭露選拔,是不是對擬選用人員進行了嚴厲的查核。
從報導中能夠看到,在選拔之前,當地干流媒體以及網絡都刊登過有關招聘信息,對外揭露全國招聘。別的,當地政府并不是將選拔作業一股腦交給獵頭公司撒手不管,而是由獵頭公司篩選出初步人選,再參加安排部統一安排的有關測驗,提名人只要經過測驗和安排考察后,才干變成終究人選。最終,這些人選還需求經過2-3年的聘任期,只要在兩邊查核確定互相契合后,才將他們歸入到體系以內。
綜觀全部選拔程序,既存在合法性,更具相對科學性。但是,作為一種沒有老練的測驗,仍有需求完善之處。
獵頭公司作為商業主體,如果具有了較為充沛的選人權,也許更會呈現選人唯親、暗箱操作等非正常行動。因而,不宜讓獵頭公司沖在前哨自動供給提名人名單并自動聯絡提名人。獵頭公司應更具隱蔽性,變成一只“看不見的手”,即便在人才庫有適宜人選,也應提交給用人單位,由單位與人才進行交流。由單位供給開始人選,獵頭公司依據專業知識篩選出初步人選。如此就更能完成選人者和決策者的分離、制約,防止非正常行動的發作。卓眾獵頭是獵頭中的專業獵頭,是為您提供人才的首選,精準的匹配度,專業的人才庫,全方位服務,專業獵頭中的戰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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